服務條款

服務協議

本服務協議(「協議」)乃Hostlink (HK) Ltd. (「Hostlink」),一家根據香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法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主要辦事處位於香港九龍旺角廣東道1155號日昇廣場8樓4室,與採用 Hostlink 雲端服務的人士(個人或法定人士或法定實體)(「客戶」)共同訂立。本協議規管客戶使用 Hostlink 雲端服務時的條款。

1. 服務

根據本協議條款,及視乎客戶符合 Hostlink 雲端服務的信用批准要求而定,Hostlink同意依據訂單述明的費用提供訂單描述的服務。

2. 期限

本協議初始的服務期限由Hostlink向客戶發出電郵訊息,宣布啟動客戶帳戶及繼續生效至電郵述明的屆滿日期。本協議於屆滿時自動申請績約,期限與初始期限相同(即每次的「績約期限」),除非或客戶最少於初始期限或當時的績約期限(視乎情況而定)屆滿三十(30)日前給予對方不績約的書面通知。初始期限或任何績約期限於本協議統稱為「期限」。

3. 付款

(a) 費用.

於每個繳費週期首天預繳應付費用。客戶的繳費週期須為訂單所顯示按月、按季或按年計算,並從開始服務日期起計。Hostlink可要求於開始服務前繳付首次繳費週期的費用。倘若訂單拍明可透過信用卡/轉帳卡繳費,客戶須授權Hostlink於本協議期限內的每個繳費週期首天或其後透過信用卡/轉帳卡預扣費用。否則Hostlink將透過電子郵件向訂單列明的基本客戶發出帳單,可於每個繳費週期首天或之前發出發票收費,收費於發票述明的屆滿日期或到期日期到期應付。

客戶有責任就繳費資料的任何更改(例如信用卡屆滿日期、更改通知緻費的地址)通知Hostlink。倘服務費用過期未付,Hostlink可不另行通知而暫停服務。於發票日期後十四(14)天內並無就費用提出爭議,則費用被確認為正確無誤。客戶同意於未繳費而被暫停服務後,向Hostlink繳付恢復服務的合理費用及追收過期費用的合理成本支出,包括收數機構收費、律師費及訟費。

(b) 費用調整

Hostlink可就調整服務費於績約期限開始前三十(30)日內通知客戶,新收費於績約期限首天開始生效。倘客戶並無按照上文第二節規定發出不續約通知,客戶須被視為已就該續約期限或其後的任何續約期限同意新訂的費用。

(c) 提前終止

客戶承認,根據客戶的協議須繳付的服務費用金額是指整個初始期限或續約期限(視乎情況而定)的費用。倘Hostlink根據第9節(終止)就客戶違反協議而終止協議,或客戶根據第9節(終止)就Hostlink違反協議而終止協議,則初始期限或當時續約期限餘下每個繳費週期(視乎情況而定)的未付費用,一概須於終止協議其後的營業日到期應付。

4. 法律/合理使用政策

客戶同意按照適用法律及Hostlink的合理使用政策(「合理使用政策」) 使用服務。客戶同意,Hostlink可基於其與業內一致的標準作出的合理商業判斷,不時修訂合理使用政策,就客戶使用服務的合理限制及條件提供進一步詳情或描述。合理使用政策的修訂無須另行通知,即時生效。客戶同意就Hostlink進行任何涉嫌違反合理使用政策的合理調查提供合作。倘閣下與Hostlink就詮釋本合理使用政策出現爭議,須以Hostlink按照其合理的商業詮釋為準。

5. 客戶資料

客戶向Hostlink聲明及保證,他或她基於建立及維持服務而已或將會給予Hostlink的資料正確。倘客戶為個人身份,客戶向Hostlink聲明及保證,他或她最少滿十一歲。Hostlink聲可依據訂單列明為基本客戶聯絡人的人士就客戶帳戶作出的指示,直至客戶給予書面通知更改基本客戶聯絡人為止。

6 彌償

客戶同意,就第三方根據源自或涉及客戶或使用客戶登錄信息的任何人士(不論該人士有否獲客戶授權使用服務)實際上或被指稱違反適用法律或合理使用政策使用客戶服務的法律責任理論所提出的任何及所有申索、索求、法律責任、責任、損失、損害賠償、罰款、罰金、懲罰性損害賠償、利息金額、任何種類及性質的開支及代支(包括合理的律師費),向Hostlink、Hostlink的聯屬公司及其各自的高級職員、董事、代理人及僱員作出彌償及使其免受傷害。

7. 免責聲明及保證

Hostlink服務有限公司不保證或聲明,其服務將不會受到干擾中斷、全無差誤、或具備完全保障。在適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Hostlink對任何及所有保證 (包括適銷性、適合某特定目的及並無侵權的暗示保證) 不負責。在適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所有服務皆按「原樣」(AS IS) 基礎提供。

8. 損害賠償的限制

任何一方均無須就對方源自涉及本協議的任何損失的利潤或任何間接、特殊、偶發、隨而發生或懲罰性損失或任何類別的破壞或倘經合理努力後原本應可避免的損害賠償負責,即使有關方已被告知或應察覺上述損害賠償的可能性。

儘管協調有任何相反之處,Hostlink及其任何僱員、代理人或聯屬公司根據任何法律理論(包括違約、侵權法、嚴格法律責及侵犯)的最高總負債不得超過客戶應付一個月的服務費用金額。

9. 暫停/終止

(a) 暫停服務 – 客戶同意,Hostlink可基於下列情況暫停客戶服務,無須另行通知及負責:
(i) Hostlink合理地相信,使用有關服務違反合理使用政策;(ii)客戶未能就進行任何涉嫌違反合理使用政策的合理調查提供合作;(iii) Hostlink合理地相信,有需要暫停服務,以保護其網絡或其他客戶;或 (iv) 按照執法或規管機構要求。倘根據本分節所述暫停服務後恢復提供服務,客戶須向Hostlink繳付合理的恢復使用費。

(b) 終止 – 倘若Hostlink明顯實質上未能按照協議條款提供服務及在客戶給予合理詳盡描述未能提供服務情況的書面通知後十四 (14) 日內未能恢復提供正常服務,客戶可提,早於初始期限或任何續約期限屆滿前終止本協議而無須另行通知或負上法律責任。Hostlink可根據下列,提早於初始期限或任何續約期限屆滿前終止本協議而無須另行通知或負上法律責任:(i)倘若根據本協議,客戶有任何過期欠款未付;(ii)客戶明顯實質上違反本協議任何其他條文,包括合理使用政策及在Hostlink給予合理詳盡抽述違約情況的書面通知後三十(30)日內未能更正有關違約;(iii)倘若客戶明顯實質上超過一次違反合理使用政策條款,於給予一(1)日書面通知後;(iv) 倘若客戶明顯實質上違反本協議第5節(客戶資料),於給予一(1)日書面通知後。倘若對方承認無力償債,為其債權人的利益作出轉讓,申請破產或同類保護,未能於到期日如期支付債項,其所有或重大部份的資產已被委任受託人或破產管理人,或訂立協議延長或重新安排其所有或重大部份的債項,任何一方均可給予十(10)日書面通知後終止本協議。

10. 要求客戶資料

客戶同意,Hostlink可無須給予客戶通知:(i)向有關當局報告,謂Hostlink相信,客戶或客戶的任何客戶或最終用戶違反適用法律;及(ii)回應執法或規管機構的正式或非正式要求,或回應民事訴訟的正式要求(表面上符合上述要求的規定),而提供其所具備關於客戶或客戶的任何客戶或最終用戶的任何資料。

11. 備份副本

客戶同意,儘管Hostlink有協議提供備份服務,客戶須就寄存於Hostlink的所有內容保持一份本地的備份。

12. Hostlink的網絡改動

Hostlink的網絡升級及任何其他改動,包括但不限於更改其軟件、硬件及服務供應商可能影響客戶寄存的內容的顯示或運作及/或應用。Hostlink保留權利運用其合理商業酌情權更改其軟件、硬件及網絡,而無須就因此而導致對客戶的任何損害負責。

13. 通知

根據本協議給予Hostlink的通知須透過電郵傳送往電郵地址。而給予客戶的通知須過電郵傳送給訂單列明的基本客戶聯給人。通知須被視為於傳送當日收到。倘若該日並非營業日,則為傳送當日之後的第一個營業日。客戶可按照本節透過通知更改他或她的通知地址。

14. 不可抗力

倘若未能履行責任是由於Hostlink控制能力範圍以外的任何事件所致,包括但不限於電網的局部重大失效、互聯網的重大失效、天災、戰爭、暴動、叛亂、示威或其他有組織勞工行動、恐怖份子的活動、或業界普遍不會預防的其他嚴重事件或其他類型事件,均不會構成Hostlink違反其於本協議項下的任何責任。

15. 適用管治法律/爭議

本協議須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法例。香港法庭乃所有源自或涉及本協議的爭議的唯一審裁場地,各方同意不會爭議有關個人司法管轄權及放棄所有此外的反對。

16. 其他

各方承認及同意,對方就其商標、行業標誌、行業秘密、發明、版權及其他知識產權保留其本身的獨自擁有權及權利。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各方不得使用對方的名稱或商標。各方均視與對方的關係為獨立承辦商,而非合夥、合資或僱主/僱員的關係。各方不得自稱為對方的代理人。各方承認,並無就任何協議約束對方的權力或授權,而且將不會向任何人聲稱其具備該等權力或授權。客戶的購買訂單或其他業務表格均不會對Hostlink有約束力,惟已列入雙方正式簽署的書面協議的事項除外。一方未能或延遲強制執行本協議任何條文,並不表示其放棄有關該條文或本協議的任何其他條文的權利。一方放棄其於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並非就先前、同期或 將來發生的事項(不論是否同類性質)放棄其他權利。本協議的標題並非本協議的一部分,僅為方便各方。下列條文於本協議期滿或終止後仍繼續生效:費用、彌償責任、條文限制的法律責任及免責保證、關於知識產權條文、及其性質及目的為於本協議終止後仍繼續生效的這類條文及其他條文。本協議並無第三方受益人。客戶未經Hostlink書面同意,不可轉變本協議。Hostlink批准轉讓與否,須視乎承讓人是否符合Hostlink的信用批准準則而定。Hostlink可轉讓本協議的全部或部份。

客戶同意及承認,Hostlink如有需要,可修訂、修改、修正及増補本協議及合理使用政策,以遵守其與個別有關當局或域名註冊處的不同協議,及目前或將來約束Hostlink的其他同類協議,及配合業務環境的變動。

本協議連同訂單及合理使用政策構成各方就此目的達成的完整及專屬協議,並取代任何先前的書面或口頭理解或通訊。